第三节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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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宣传工作

法律法规宣传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县内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县城和22处乡镇设立了宣传站,县五大班子领导和青年学生一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传单12万份;县老龄委领导发表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电视讲话;成立了老年执法协调小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了“三五”普法教育内容。

典型宣传

县委、县政府先后于1989年和1996年,两次召开全县老龄工作表彰大会,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1989年以来,先后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弘扬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国家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获得者原县委书记黄金华重视老龄工作的先进事迹;洪凝镇红泥崖老年科技林果队、许孟镇大茅庄原华东劳模郭公奎、院西乡“西瓜老人”郝俊田、原县人大副主任马先吉等老有所为的先进事迹;叩官镇叩官村马英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洪凝镇集后居、许家庄居实施老年人爱心工程确保老有所养的先进事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