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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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机构

五莲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8年11月。1993年12月11日撤销县土地管理局,与县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五莲县土地矿产管理局。1997年2月1日撤销土地矿产管理局,成立县土地管理局和县地质矿产局。2002年5月25日,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质矿产局再次合并组建五莲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规划测绘科、矿管科、矿储科、信访监察科、档案管理科等科室;内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民房站、地价所、规划站等事业站所;下辖洪凝、街头、于里、潮河、高泽、松柏6处基层国土资源所。
五莲县土地管理工作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山区土地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1993至1995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五莲县名列全市第一;1996年8月,山东省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五莲召开,对五莲的土地管理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1997年,全国土地整理研讨会确认五莲以小流域为单元,田、水、林、路、村综合治理的模式为五莲模式;党的十五大期间,国家举办十四大以来的成果展,展出了五莲县土地管理的图片;国家土地局编辑出版的《节地挖潜100例》中,采编了五莲县土地管理的例子;国家土地局编辑的土地管理经验选编,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推荐了五莲县的经验;1997年,五莲县被确定为全国土地规划管理试点县。2005年,五莲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列为山东黄淮平原及胶东丘陵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成为全国21个重点县、市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