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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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干部管理

五莲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录用调配科、考核任免科、职称专家科、编制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编制人员16人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科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3个事业单位。1997年,迁入新建办公楼。199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移交到人事局。1994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开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1995年,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由计划分配改为就业指导与介绍相结合,人才交流与服务成为人事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公务员制度实施

1995年7月,落实《日照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现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公务员过渡,至1996年底,全县308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公务员招考实行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的办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考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经考察后择优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2002年至2005年,共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81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初任培训。2004年,组织全县公务员及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1652人实施《行政许可法》知识培训。

转业军官安置

1989年至2005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8人,其中安置到党政机关45人,事业单位60人,中央、省属单位36人,自主择业7人。同时接收安置转业军官随军家属及子女56人。2003年,将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清欠困难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76万元。2003年起,按照日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在职和退休军转干部实施补助。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1997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县教育委员会移交到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仍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1997年之前,大、中专毕业生全部实行计划分配。1997年之后,实行直接分配、招考录用、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就业办法。卫生、农林水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对口分配到乡镇医院和乡镇农口站所,其他专业的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面向县、乡企业就业。县直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考试录用。从1999年开始,毕业生的派遣期改为2年。2001年后不再直接分配,除考试录用到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余全部实行自主择业。2002年,考选大学毕业生任村官,46人报名,24人被录用,安排到贫困后进村担任村主任助理。2005年7月,开通《五莲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录用调配

1994年至2003年,为1397名民办教师办理转公办教师手续。除国家统一组织的招考81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外,为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302人。1989年至2005年,县内调配干部433人,县外调入干部89人,调出县外干部171人。1994年至1996年,先后为1211名知识分子和党政干部家属子女办理户口“农转非”。

年度考核

从1994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为次年度的1月至2月份。行政机关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的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县人事局根据各单位的人员情况下达优秀等次的比例数。考核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进行,考核结束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考核情况作为职务升迁、工资级别晋升的依据。1997年至2005年,受嘉奖奖励的3372人次,“三等功”奖励的753人,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23人次。

退休办理

县人事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的退休工作。从2004年开始,企业干部的退休移交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级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县人事局负责退休待遇计算。退休条件仍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身份的50周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可提前退休。1989年至2005年,共办理退休26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