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民间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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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民间组织管理

1998年5月,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2001年3月,全面启动对城镇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10月11日,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由业务主管单位县教育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县卫生局审查同意,经县民政局核准依法予以复查注册登记的5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日照日报》予以公告。
2003年,县民政局成立民间组织管理科,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当年,建立起贯通县、乡、村三级的全县民间组织执法监督网络。2004年3月至7月,在全县开展农村经济协会复查登记工作。
2005年,五莲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先进单位,“五莲县东方现代幼儿园”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与自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