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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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维权工作

1991年5月,五莲县制定《在全县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1992年5月,县妇联与县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等6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通知》。1994年,举办《妇女法》知识答卷活动,4000名妇女参加答卷。1996年,制定《关于在全县妇女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培训班,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周活动。1998年冬至1999年春在全县妇女中开展“学法守法依法理家”活动;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开展“千村(单位)妇女学法用法以案释法”活动。2000年7月,挂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妇女联络站,开展了“148”妇女维权周活动。配合公安局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专项斗争,解救被拐卖妇女349人,打击犯罪分子6人。2002年1月,制定《关于在全县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是年9月,成立五莲县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查处协调小组。2005年3月,举行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表彰了“优秀妇女维权岗”20处,“维权先进个人”30名,4处“优秀妇女维权岗”作了典型发言。至2005年底,12处乡镇全部建维权服务中心,85%以上的村(居)设维权联络点,公安局“110”报警处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基层公安派出所设家庭暴力投诉站,检察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办案小组,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两处律师事务所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