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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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时期

1989年10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桑蚕生产基地县的实施意见》。拟定在汪湖、院西、许孟、于里、管帅、中至、高泽、叩官、潮河九处乡镇,突出“围村建园”和“地堰开发”两个重点发展桑园,规划基地面积二万亩,年产桑蚕三万担。规定:每建一亩桑园,由丝绸部门拨给生产组织费四元、建园周转金八十元、生产扶持费二十元,对新建桑园三年内免收农林特产税。
同月,县政府制定《五莲县山区开发规划》。确定了今后山区开发的工作重点,分别制定了五莲县林业开发规划、五莲县果品开发规划、五莲县花生开发规划、五莲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五莲县公路建设规划、五莲县灌区配套规划、五莲县人畜饮水发展规划、五莲县库区开发规划、五莲县渔业开发规划、五莲县水土保持规划、五莲县农业机械发展规划、五莲县花岗石开发规划、五莲县黄金生产发展规划、五莲县科技发展规划14项详细开发规划。明确了今后山区开发的主要方向是:以种植业为基础,把粮食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做到自给有余;大上林果、畜牧和建材业,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围绕林果、畜禽和矿产品加工,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使整个经济逐步由种植业为主,转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由经营农业为主,转向农工商综合经营;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转向深加工、综合利用、多次增值;逐步将五莲山区建成全市的花生、林果、畜牧、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1990年9月,县政府印发了《五莲县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通知,将全县划分为三大生态农业区域:西北丘陵粮、鸡、猪、鱼、用材林生态农业区,中部低山果、油、牛、羊、水土保持林生态农业区,东南丘陵粮、油、鸡、猪、兔、牲畜、经济林生态农业区,对全县近期到1992年、远期到2000年的生态农业建设进行了规划,并对林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能源工程和生态户村镇建设等分别制定了具体发展措施。《规划》提出了建设生态县的设想,把林果业作为生态农业的主体,建设以林为主的农业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