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县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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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县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制度

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政府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决定召开,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准备报请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要决定;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审议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等报告;总结县政府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安排本年度工作;分析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通报有关情况;讨论通过重大改革事项和制定重要政策措施等。

会议选录

1992年1月26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二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关于落实《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情况,责成县农业局结合国务院、省政府的条例规定研究拟定我县落实意见。
1992年5月18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二届第二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迎接林业部在五莲召开的“全国林科教结合(五莲)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筹备工作。
1993年2月18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议定第十三届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讨论进一步修订、出台县政府工作规则的问题。
1993年4月6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修订《企业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五莲山、九仙山风景区管理规定》;研究我县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同意把县乡道路和修建、养护与管理划归县交通局,与市交通管理体制接轨。
1994年7月1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企业审计和93年企业干部奖励兑现问题。
1995年3月7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第三中学建设资金筹集问题,同意按上年度个人工资总额的2%征收义务教育费。
1995年4月22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县造纸厂、肉联厂污染治理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四月底前落实好治污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1995年7月19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与曲师大联合举办计划内自费大专师资班和驻外办事处管理问题;讨论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五莲县绿色食品中长期发展规划》。
1997年3月9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一九九七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和土地与矿产分家有关事宜。
1997年5月16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机关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和《五莲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规划》。
1998年4月4日,县政府召开第十四届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城市信用社改革、县体育场馆建设和《关于房改政策的若干补充规定》。
1998年12月2日,县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对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标准问题进行研究,同意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由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80元,自1999年1日起执行。
2002年5月17日,县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4年2月3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五届第三次常务会议,对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004年3月30日,县政府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县行政服务中心筹建、城区自备井封闭、城西区域综合开发等工作。
2004年12月9日,县政府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自来水、居民供热价格。
2005年4月11日,县政府召开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修订后的《五莲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