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政府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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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府工作会议

县政府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全体成员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四种。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或提出研究事项,要有书面材料和汇报提纲,并提前报送县长、分管副县长及县政府办公室,由县长、分管副县长提出处理意见。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对重大事项下发督办通知,送有关部门、乡镇及时办理。有关部门、乡镇对县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要将办结情况及时向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