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计生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1&rec=39&run=13

第一节计生管理

管理机构
五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于1983年,1989年更名为五莲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93年7月,五莲县计划生育工作隶属日照市计生委管理。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五莲县计划生育局。2005年,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五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设5个科室,2个事业单位,干部职工45人。
1989年,“五莲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设施基本到位。1991年,在原有“五莲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了“五莲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996年,全县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6月,各乡镇计生委全部配备副科级计生委主任。1994年、1996年,分别从五莲县卫校分配80多名毕业生充实到各乡镇计生站,到2005年,县、乡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达到360多人。村级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配备村计划生育主任(妇女主任)、统计员(村会计),按30至60名育龄妇女配备一名查访小组长。2002年5月,县计生委组织对全县632个村计划生育主任,进行了“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三化考聘。1991年村级实行坐班查访制度,1995年解除。1992年设村计划生育学习中心户,1996年自行解散。
五莲县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提高人口整体素质,1991年,计划生育经费投入132万元,人均196元;2005年投入740万元,人均达到145元。五莲县计生工作连续1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完成人口目标责任制一等奖。1993年9月,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同年11月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单位”,2003年3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2005年6月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认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县”。
日常管理
1989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在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基础上,坚持“四个不动摇”(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策略,开展“三抓”(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管理上水平),创“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活动。逐级签订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加强乡村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各项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是年10月,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五莲召开,原国家1989年10月,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五莲召开
计生委主任彭珮云亲临大会并讲话,五莲县总结的“抓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抓管理、上水平”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1990年,县计生委与团县委联合开展了晚婚晚育合同化管理,其经验在全国介绍。
1991年,开展大规模计划生育集中清理清查活动,治理婚育秩序,为以后全县长达10年的人口稳定打下了基础。这次清理清查推出的领导干部自身清、子女清、亲属清、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三清一带头”经验得到长期坚持和发扬。次年,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县计生委及各乡镇计生委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实现了计算机联网,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纳入计算机管理。1993年5月,开展了大规模的计划生育培训,年内对乡村领导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办培训班13期。
1996年,率先在街头、王世疃、山阳、洪凝四乡镇,实施安排二胎不再硬性规定结扎,实行收取保证金管理的办法。翌年,五莲县被山东省确定为全省十二个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县之一。1998年,计划生育围绕实现“两个转变”(由单纯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在符合条件的村实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同年,以计划生育协会为载体,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重点在场地、资金、项目、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帮扶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尽快脱贫致富,共帮扶计生贫困户1300多家,投入资金740多万元。
2000年4月,全县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在洪凝、街头、汪湖、石场四乡镇试点并面上推开,到2002年全县村民计划生育自治村已达总村数的80%。2001年4月,全县制定出台了《五莲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处理办法》。2002年9月以后,在计划生育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一法三规”和省“一条例”,即: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1995年7月,县计生委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计生委也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会同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流动人口的定期查证、验证工作,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2000年,对跨越县区,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妇女,纳入重点管理。对外出30日以上者,在常住户口所在乡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缴纳保证金,合同期一般为3年。如合同期内当事人不违约,将保证金本息归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