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五莲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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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五莲县人大常委会

1990年1月,五莲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撤销代表联络科、法制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1991年3月,五莲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室。

重大事项审议决定

1989年至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235项,视察127次,重点监督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县城规划建设等工作,作出相应决议、决定183项。1991年3月,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五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报告的决议。1996年2月,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五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1991年11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五莲县县树、县花的决定。县树为板栗,县花为映山红。1995年1月,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五莲县人民政府“科技兴莲”战略纲要的决定。

法律监督

1991年5月、1996年10月、2001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决议,深入开展“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活动,强化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有效监督,批准实施依法治县五年规划,持续对全县治安情况、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法院执行情况、公安干警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保障法律法规在辖区内有效实施。到2005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对国家30多部涉及教育、科学、卫生、劳动、环境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1991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五莲县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决定。

代表工作

五莲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换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都按照法定程序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层层建立工作机构,划分选区,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代表选举。在闭会期间,合理划分代表小组,广泛开展代表培训、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坚持走访代表工作,听取代表建议和意见。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完善代表建议的督办机制,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与县政府督查科共同调度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确保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间内得到办理。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的书面答复,都必须由分管县长审阅后方可进行。对于代表所提建议,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因条件不具备一时不能办理的,由有关部门向代表解释清楚,不允许存有“留作参考”的建议,保证代表建议件件有落实。1989年以来,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23件,议案85件,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其他

人事任免工作。人事任免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1989年至2005年共任免822人次。对拟任命干部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提交表决。
信访工作。配备配齐信访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实行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有关部门进行转办,责成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汇报。1989年至2005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85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