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纠风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1&rec=383&run=13

第四节纠风工作

减轻负担

1992年至1993年,取消和纠正25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年减少企业和农民负担230万元。1994年至1995年,重点对工商物价部门公布取消的12项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47.5万元。1996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对农民负担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清理违规文件20个,违规项目27个,停止达标升级活动1个,年减轻农民负担2256.5万元。1998年至1999年,对农村电费电价进行清理,电价由原来的0.95元/千瓦时降至0.71元/千瓦时;检查480个收费单位、287个收费项目,废止收费项目24个。2004年至2005年,取消169个行政审批项目,精减43%;对全县96个单位549项收费进行了审核梳理,剔除了上级明文规定取消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的28项收费,并将保留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对15个执收执罚部门及其21个下属站所收费、罚款、服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规收费金额100多万元。

治理“三乱”

1989年至2005年,多次对“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开展集中检查并进行专项治理。1992年,重点检查整顿道路秩序,撤回两处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作风整顿。1993年,集中检查中、小学收费情况,对不合理的收费制定了纠正措施。1996年,在交通、公安系统开展了以防治公路“三乱”为主要内容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教育活动。同时,对4个学校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10304元现金分别作出了退还或没收处理。1998年至2005年,重点对教育、卫生、城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行风评议

1993年,开展了行风自查和评估活动。1994年至1995年,制定了《关于对县直16个部门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的实施意见》,印发了社会问卷、征求意见表和测评票,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2083条,参与行评的部门16个,评议结果较好的部门12个,一般的部门4个。1996年至1997年,将参评单位增加到26个,增加了测评票、社会问卷和征求意见表的发放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公开,前三名给予表彰。1998年,评议的范围增加到43个部门,聘请了行风监督员,评出优秀12名,较好25名,一般6名。1999年,开展了行风万人评活动,分基层干部、群众、领导干部、代表四个社会层次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制。2000年,在报社、电视台开辟了“行风建设看行动”专栏,连续三年行评优秀的9个部门从2000年起免评2年,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奖励。2001年,聘请了45名行风监督员,对32个重点部门和为企业服务的24个服务部门进行了评议。2002年至2005年,开展了评选“十佳行风示范窗口”活动,评议范围扩大到48个部门和12处乡镇的基层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