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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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教育

1989年至2005年,利用会议、影视、党课、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受教育党员干部10.9万人次。1989年至1991年,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主题,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17部41场次,举办培训班11期。1992年,开展以反腐败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举办培训班6期。1993年至1994年,开展了“反腐倡廉、勤政为民”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党纪知识竞赛12场次、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25场次、文艺演出18场次。1995年至1998年,开展了系列教育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了“廉政之声”专栏,开展了“廉政之歌”征文活动和“学条规、守纪律、作表率”教育活动;开展了“学条例准则、树廉政新风”活动,编制《党员干部廉政手册》8000册,发放到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开展了“学廉政法规、做时代风范”教育活动。1999年,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村主任进行廉政教育轮训。2000年至2002年,组织学习了党纪条规,举办培训班11期。2003年,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主题开展廉政教育,编排了大型现代茂腔戏曲《新官上任》在全县巡演。2004年至2005年,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建立了36个廉政电教片播放点,组织了“廉政清风”文艺汇演。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0年,对领导干部公款装修住房和超标准住房进行调查并制定了相关制度。1993年,清理整顿152个机关事业单位经济实体,补交税款717万元,处理违控车辆14辆,查明并处理领导干部公款安装电话261部。1994年,召开了县、乡两级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铺张浪费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款接待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电话管理的规定》,对县直35个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1995年,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双休日保持清正廉洁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生活重大事项的申报制度》、《关于建立农村基层干部生活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处理超标准小汽车32辆,卖掉其中的9辆。1997年,制定了《关于执行婚嫁用车规定的实施办法》。1998年,制定了《关于加强县乡机关移动电话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企业移动电话管理暂行规定》,清理企业违规移动电话124部,机关单位违规电话40部,并收回资金。清查100多个单位的招待费开支帐,通报批评29人。是年开始实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2000年重点对45个正科级单位公款招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金额351万元。1998年,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为保障落实,配套建立了组织领导、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五项保障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2004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县12处乡镇、82个县直部门开展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按“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等次对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民主评定。2005年,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将43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全县有7名领导干部因下属单位负责人出现违纪问题被廉政谈话;同年在街头镇进行了农村干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

政务财务公开

1992年至1997年,主要进行了农村政务财务公开,村设政务财务公开栏。1992年,制定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掌握管理权、分配权和审批权的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1992年开始,农村统筹费由乡(镇)财政统一征收,集中管理,收费情况向村民公开。1996年,在全面开展农村财务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全县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行了规范。1998年至2005年,重点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政务财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建立了“两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公开栏,全县共成立领导小组702个、民主监督小组672个、建公开栏1897个,聘任了24名公开督查员。各单位从财务方面的收支、分配到政务方面的工作职能、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等都定期上栏公布,全县每年度组织检查,“大公开”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