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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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执法监督检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县药品监管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发展轨道。药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药害事件,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在强调政府负总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有效整合药品监管资源,在全县聘任药品协管员12名,信息员614名,初步建立起了综合监督管理平台。扩大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两网”建设,延伸监管网络,逐步建立起了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监管网络,真正实现了药品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形成了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药品安全工作制度

坚持“依法监督、廉洁高效、为民服务”行为准则,强化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规范药店(药房)创建标准》、《特殊药品管理岗位职责》、《驻店药师管理办法》、《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协助调查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现药品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开展规范药房、规范药店评比活动,强化了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完成了药品经营单位的GSP认证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招标的监管,开展了农村用药质量、中药材、中药饮片、非法经营药品、药品分类管理、疫苗、诊断药品、节日药品市场大检查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了涉药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评出规范药房150家,进行各类专项检查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企业3000家次,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查获假劣药品30批次,价值5万元。
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以来,共稽查医药医疗单位2000余家,取缔非法药品经营户5家。在做好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心的同时,该局积极为全县医药医疗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先后引进药品经营企业4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由建局初的21家发展到74家,覆盖了全部乡镇和部分村庄。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为医药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