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专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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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项安全检查

自2002年以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重点组织道路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和城市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7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汛期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县较大规模的检查活动。

道路运输安全

主要突出了城区、五莲山、九仙山景区道路、国道、省道的安全监控和违法行为的查纠。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班车、客车、出租汽车、出租三轮车和打击非法从事营运性道路运输车辆为内容的集中整治活动。2005年,共检查车辆5152辆,查处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含客车超员、超速)3028起,排查城区内接送学生专用车17辆、乡镇接送学生车辆4辆,并实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净化了交通环境,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农机部门也深入乡镇、村庄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严查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现象。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和消防安全

重点对商场、超市、网吧、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查找隐患57处,当场改正21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3份。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单位36家,检查发现隐患108处,当场改正93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份。林业部门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成立了8个中队、32个分队,建立了一支专职正规化机动护林防火队伍。经常实施森林火警火灾扑救模拟演练,在全县护林防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筑和城市燃气安全

城建部门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对全县19家施工企业,43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工地现场进行了检查,累计检查建筑面积188000平方米。并采取入站检查,入户调查,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对燃气安全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瓶装供应、流动罐倒罐、乱设供应点等违法行为100余起,其中查处非法经营窝点18处次。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检查
安监部门在各乡镇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国土资源、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手续,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停止供应炸药、停止供电,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从细节、细微处着手,不留死角。结合检查出的96项隐患,对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83项已整改完毕,整改率达86%。对未整改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位,监督企业制定了严密的监控和防范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

主要开展了重点特种设备检查,对阳光热电、百货大楼、万福园超市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又对使用氯气的2个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日常巡查、检查记录,建立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还集中力量对县城的液化气钢瓶充装单位进行集中检查整治。

工业企业安全

安监、经贸、消防三部门联合对华龙纺织公司等10家重点消防单位进行了检查,制定了检查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了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了全县重点骨干企业的安全。各乡镇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辖区内对每个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共检查了各类企业500多个,锅炉200台,并与辖区内的采矿业户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