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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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0年11月,县政府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职能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划转3名工作人员。
特种设备主要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和防爆电器等。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和调查处理;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发证。
2001年,对全县特种设备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特种设备402台件。2002年,对特种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特种设备金质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联网。至2005年底,全县共登记特种设备647台件,其中锅炉48台,压力容器208台,电梯10台,起重机械21台。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