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质量监督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b2&A=1&rec=354&run=13

第二节质量监督管理

1994年,首次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开展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同年3月15日开始,公开主持受理消费者举报。
1998年8月,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划归五莲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年12月,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
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县质监部门加强了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采取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从加工源头开始监管,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并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2003年9月,五莲县明顺面粉厂和五莲县永盛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五莲县泰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食醋等5个产品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20家企业的21个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995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县内一基层供销社,销售无任何中文标识的假冒进口复合肥,单位挂牌明示氮、磷、钾含量为51%,经抽样检验,实际含量只有42%,被判定为假冒进口不合格复合肥,为此,对剩余肥料予以就地查封,但该单位领导无视查封指令,擅自将被查封物品转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单位从严处以该批产品货值三倍的罚款,处以罚没款共计1.8万余元,此案件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日照日报》曝光后,引起强烈反响,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1998年初,县外贸饲料加工厂生产的饲料不合格,导致全县14个养鸡户遭受重大损失,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对样品进行检验证明,该批饲料属不合格产品,经过协商调解,外贸公司调整了养鸡政策,并一次性为养鸡户赔偿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2000年8月,于里镇于里沟村63户农民,投诉400亩桑叶喷洒辛硫磷农药导致桑蚕受害,经现场调查和样品检验,证明该农药添加了0.47%的氯氰菊酯,导致桑叶残药效期延长,造成桑蚕受害。该农药生产厂家当年赔偿经济损失25.5万元。
2001年,县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对纳入考核企业通过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
2002年,与县教育局联合行文对学校使用的被褥进行检查,彻底杜绝学生公寓使用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黑心棉,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 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的短纤维含量≤15%,而且在产品上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填充物名称、重量、生产者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代号、生产日期等标识,每批产品必须由教育部门和质监部门,进行抽检并签发相关验证证明后验收入库。2003年,共为全县新生购置的5500件“放心被”、“放心褥”把关。
2003年,开展认证咨询工作,当年7家企业通过了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4年,12家企业通过了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至2005年底,全县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56家,有23家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32家企业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04年,开展区域监管责任制工作。按乡镇、街道、村居区划,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4个责任区,逐级签订责任书,通过调查建档,分类巡查,对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
2004年11月,出台《五莲县质量振兴“十一五”规划》、《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兴县工作的意见》、《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莲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五莲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质量监督与打假工作区域监管责任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激励措施,把质量兴县与名牌战略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005年12月,五莲县荣获“山东省实施名牌战略质量兴县先进县”荣誉称号。
截至2005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6起,挽回经济损失7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