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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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费管理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1990年,贯彻执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颁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及收费年审等方式,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教育收费 1989年后,全县中小学依据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至2000年,对杂费、学费、住宿费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每次调整都呈上升趋势。2005年,学校收取杂费、学费、住宿费执行2000年标准,高中杂费合并到学费中,称为学杂费。其中杂费每生每学期农村小学、初中分别为40元、70元,城市小学、初中为55元、90元,农村高中100元,城镇高中110元;学杂费,每生每学期农村高中300元,城市高中500元,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农村50元、城市70元。
卫生收费 1989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医疗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平均提高100%,手术费提高150%。1992年,对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手术费、一般检查治疗费、放射类收费、化验费、大型仪器设备费进行调整。2000年,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规划清理,制定统一标准。

邮电资费管理

市内电话初装费 1990年,根据国家规定,将程控电话初装费分为三类:第一类用户为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及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办公电话,每部不超过5000元;第二类用户为党政机关、大中专院校、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办公电话及社会各类住宅电话,每部不超过3000元;第三类用户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单位办公用电话,每部不超过2000元。1993年,第一类用户初装费调整为每部不超过6000元。1997年,电话初装费不分用户种类,统一调整为每部最高不超过2000元。
市内电话月租费 1990年,甲种用户每月14元,乙种用户每月23元。1993年,甲种用户每月14元,乙种用户调整为26元。2001年,市内电话月租费调整为办公电话每月35元,县城驻地住宅电话每月18元,农村住宅电话每月15元。
市内电话通话费 1992年,制定出台了《农村电话自动计费方法》,规定农村自动电话通话费每3分钟一次,每次010元;区间电话通话费每分钟为一次,25公里以内每次0.40元,25公里以外每次0.60元。2001年,营业区通话费调整,首次3分钟一次,以后每分钟一次;首次每分钟0.22元,以后每次0.11元。本地网营业区通话费0.50元。
邮政资费 1990年7月,根据国家规定,调整邮政收费标准,平信(每重20克)资费本埠由0.04元提高到0.10元,外埠由0.08元提高到0.20元;印刷品(每重100克)资费本埠由0.015元提高到0.04元,外埠由0.03元提高到0.08元;函件挂号费由每件0.12提高到0.30元,邮政包裹资费和机要邮件资费提高150%。1996年12月,根据国家政策再次调整邮政资费标准,国内平信(每20克)不分本外埠一律0.50元,挂号费由每件030元提高到100元;包裹邮资费提高50%,其他服务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1999年,第三次对邮政资费标准进行调整,信函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不足按20克)本埠调整为0.60元,外埠为0.80元;续重100克以内本埠1.20元,外埠2.00元;挂号费每件调整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