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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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统计调查

普查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和2001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12月,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普查范围是境内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底,全县有法人单位2062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1327个,多产业法人单位735个,多产业法人单位的活动单位2302个,共计3629个产业活动单位。
2001年12月,开展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该次普查把个体工商户纳入普查范围,普查标准时间是2001年12月31日。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底,全县有各类法人单位1927个,产业活动单位2907个,个体工商户12147户。
农业普查 1996年12月,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的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非农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底,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为125365户,非农村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57个,非农乡镇企业860个。
工业普查 1995年12月,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的全部独立核算乡及乡以上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办私营、合作经营、个体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底,全县企业及单位数为237个,其中大型企业8个、中型企业21个、小型企业207个,工业总产值2513267千元,销售收入2378471千元,利润总额98436千元,年末从业人员47861人。

抽样调查

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全县从1996年开始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每年以抽样调查推算数为准。以县为总体进行抽样,亩产为主排队标志,播种面积为副排队标志。把全县所有行政村前三年的平均亩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队,相应播种面积进行累计,采用对称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出所需的行政村。目前全县共抽出调查点10个、300个地块。
畜牧业抽样调查 1997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立新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总体目标及全县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畜牧业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一套对县级具有较高代表性的调查方法,全县实施了辖区内所有畜牧业生产单位和农户牧业抽样调查。
由于猪、牛、羊、禽(鸡、鸭、鹅下同)的肉产量占全县肉类总产量的比重95%以上,为了减轻基层工作量,保证重要指标数据的质量,调查内容规定为:猪存、出栏,牛存、出栏,羊存、出栏,家禽存、出栏,禽蛋产量等9个指标。通过市场调查,得到其各类的胴体重,通过计算机派生出猪、牛、羊、禽肉产量。畜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其他指标,通过全面统计或历史发展情况评估推算取得资料。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1998年以前,是按企业隶属关系统计,从1998年开始,对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非国有工业及产业活动单位的附属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排队,抽取5%进行全面调查,其余95%按等距离抽样调查;个体工业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群抽样调查。目前规模以下工业己形成一年进行四次的定期调查制度。

重点调查

投入产出调查 投入产出所得数据是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进行经济数量分析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科学基础,也是加强微观经济管理、强化基层核算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通知精神,五莲县成立了投入产出调查协调领导小组。第三次投入产出调查从采用基层调查和搜集现有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查。历时两年多,经验收符合国家要求。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 就是把经济总量占较大比重的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统计(全部国有工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作为规模企业),五莲县从1998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并纳入了按月、季、年的正规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