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行政事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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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行政事业审计

1989年开始行政事业审计,至2005年,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399个次。1989年,对6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一级预算单位55个,二级单位7个。审计总金额6042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40.6万元。1990年,对55个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定期审计,查出违纪金额70万元,其中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21万元,偷漏税4万元,漏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23万元,违控购商品18万元,其他4万元。分别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1994年,对18个行政主管部门及16个下属单位1993年度的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出有五个部门采用多种方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68.4万元及专项资金未足额征收、专款下拨不及时、长期拖欠各种税费等问题。1997年,对2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有的单位有少收不收甚至截留挪用政府性资金、专项资金不及时下拨、漏计漏缴各种税金等现象。审计加强了对逃避财政监管的各项资金的监督,促进了政府部门的依法从政。1998年,对2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工会经费和公安部门收费、罚没收入进行了审计。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主要有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全、漏计缴税金等。2001年,对县教委、建委、卫生局、民政局、水利局5个行政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补充公用经费51万元,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纠正。2003年,审计5个行政事业单位,促进行政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搞好廉政建设,更好地行使各项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