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企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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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企业审计

1989年到2005年,共审计企业339个次,查处了违规违纪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促进经济效益提高。
1989年,对年利润50万元以上的8处企业和3个亏损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57万元,应上交财政45万元,已上交财政192万元。1992年,对24个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7万元,应上交财政19万元。1993年,对塑料总厂、热电厂、运输公司、链条厂等7处县属骨干企业和丝绸公司、种鸡场、电影发行公司、药材公司、液化气公司等9处部门下设单位、条条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0150万元,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9万元,应上缴财政21万元。
1994年,根据县政府安排,对34个单位进行了承包终结审计,对承包企业3年来的经营成果作出了客观公正的结论与实事求是的评价。对16项承包经营指标进行了核实,为县政府进行合同兑现提供了可靠依据。1995年,对21处工商企业1994年度实现利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重点审计。核实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激励政策,经审计核实,21处工商企业自报实现利润34665万元,审计调减546万元,有7处不符合奖励条件,取消了奖励资格,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1996年对16处企业审计发现,企业虚增虚减利润现象比较严重,16处企业虚减利润1578.6万元,虚增利润1152.9万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1997年,对18处县属骨干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对粮食系统所属的27个企业和外贸系统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其中粮食系统审计共审减资产1277万元,审增负债267.1万元,审减所有者权益1544.1万元,审减率为52.9%,查出全系统潜亏133.7万元;外贸系统审计共审减资产799.4万元,审减所有者权益698.3万元,审计核实企业亏损2405.9万元,是账面数的1.4倍,另外,尚有潜在亏损661.7万元,企业资不抵债622.4万元。
1998年,对粮食、石材和物资三个系统的4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调整了5个企业的领导班子。同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交叉清查审计”的要求,组织了13名业务骨干赴莒县对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情况进行了清查审计。共查出粮食企业虚增财务挂账1309万元,挤占粮油专项贷款12669万元,乱挤乱摊成本费用656万元的违纪违规问题。
2000年,对10处工商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经济效益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各项税金实现上缴情况及社会贡献情况,分五个专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进建议。对县经济协作集团系统的8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审减资产518万元,审减所有者权益414.3万元,审计核实全系统累计亏损达2129.3万元,全面掌握了经协系统家底,有效促进了流通企业改制改革。2001年,对山东华龙纺织集团、莲宝矿业2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被评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2003年,对12处重点企业进行了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金额4500余万元,应上缴财政146万元。
2004年,除对12处县属重点骨干企业审计外,首次将县政府宏观指导的由乡镇企业改制的4处民营企业列入审计范围。这是全县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新尝试。通过审计,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0多条合理化建议,受到企业欢迎。2005年,积极探索民营企业审计新路子,共审计企业14个。在审计过程中,把服务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并相应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正确决策,促进了企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