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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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税务管理

机构

1994年7月,五莲县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编制人员72人,内设行政科室7个,事业单位2个,县直征收单位2个,基层征收单位17个。1998年10月,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五莲县地方税务局隶属日照市地方税务局直接管理。1994年,地税局下设7个行政科室,19个征收单位,其中2个征收处,17处税务所。2000年,征管体制改革,撤销税务所,设立7个基层征收分局,均为副科级单位。2002年2月,征管体制改革,撤销基层税务所,成立税务分局,调整内设机构,设行政科室7个,直属机构2个,派出机构7个。2003年12月,设立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2004年,成立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2005年1月,撤销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

税收征管

1994年,地税局成立之初,地税税收征管实行专管员制度。1995年取消“专管员”制度,实行由纳税人每月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或通过电子报税系统进行网络申报,不按时申报的加收滞纳金罚款,申报纳税不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加强纳税申报改革 1994年7月,五莲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后,不断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实施自行申报制度,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义务。到2005年,纳税企业自行申报率已达97%以上,个体业户自行申报率已达95%以上。在搞好纳税业户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推广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纳税申报方式。
开展纳税评估 2004年,五莲县地方税务局为加强税政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开展了地方税收纳税评估工作。制定了《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暂行办法》、《五莲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流程》;设计了《纳税评估程序与文书流程图》、《五莲县地方税务局日常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和纳税评估对象传递清册、税务函告通知书和税务约法通知书等25种文书、单、证、表和台帐;同时确定了12个总评估分析指标、200多个分支评估以及考核指标的样式和填制规定,从而规范了评估工作流程,初步建立起规范、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2004年7月,全县共对17户纳税评估业户进行了专项评估和日常评估,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有效地解决了纳税人来申报、零申报、低税负申报等异常申报问题,提高了征管水平,通过对两个行业和4户企业的评估,增加税收近30万元。2004年7月14日,全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工作现场会议在五莲县地方税务局召开。
委托银行代收 为了方便个体工商业户缴纳税款,五莲县地方税务局于2000年10月根据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强化定额管理,委托银行代收”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个体税收委托银行代收工作。至2005年,全县由银行代收税款的个体业户达1430户,占全县个体业户总户数的24%。
开展计算机办税 1997年2月,县直征收处的征收大厅建成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为其配备6台计算机、1台ups,安装山东地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计算机开票。2000年4月,为各分局配备计算机20台。2002年12月,县内全面启用“地税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取消手工开票,实现了计算机计算机办税。
加强发票改革 1994年7月,五莲县地方税务局成立时,即设立发票管理所,1997年5月该所撤销,成立装具票证管理所,负责发票的印制、领用及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2000年2月,装具票证管理所撤销,发票管理职能于2002年10月划归计会科。
加强征管工作 征管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1995年6月,根据地税管理范围,对部分原由国税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清理检查,共查处漏管户23个,年增加税收14万元。1997年,严把个体注销、变更、停业关,杜绝了个体业户以停业为名,偷逃税款现象,全年共为新开、漏管、变更户办理登记1300多户。1998年,按照省市局部署,开展了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共检查纳税业户3985户,检查面达到80%,查出漏征187户,漏管285户,补税罚款49.6万元。2000年,结合税务登记验证工作,开展了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活动,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560余户,补税罚款7.3万元。2002年,按照日照市地税局的统一布署,结合“规范执法年”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共清理漏征漏管户31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80万元。

税务稽查

1994年7月,五莲县地方税务局成立稽查分局,编制4人。2000年2月成立稽查局,人员编制11人。2002年10月,调整内部科室,成立选案科、检查科、审理科和执行科,稽查工作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稽查模式,实行选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结案的专业化分工,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进行稽查,并抓好群众举报违章案件的查处。
五莲县地方税务局推行“阳光稽查”模式,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有关法规,增加税务执法的透明度,并建立“一级稽查”体制,逐渐形成以稽查局专业稽查为主,征收部门日常检查为辅的二级或三级稽查体制。2002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集体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征管总体要求,县地税局建立“一级稽查”体制,坚持“一级进点、各税通查、分级入库、多家认账”的原则,杜绝重点稽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2005年,为保证稽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县地税局重组征、管、查业务,重新界定了征管和稽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将过去由征管分局承担的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从征收分局剥离,集中到县稽查局,对所有纳税户的涉税情况动态监控,建立起新的“县级集中统一稽查”体制。1994年,稽查纳税户15户,稽查税款35万元,追缴入库35万元。2005年,稽查纳税户86户,稽查税款906万元,稽查入库906万元。至2005年,地方税务局累计稽查纳税户372户,稽查税款2970万元,追缴税款入库29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