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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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税收入

县国税局坚持以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深入开展税源调查,摸清税源底数,因势利导,扎实工作,年年完成税收任务。1989年,全县实现税收2427.6万元,1992年为3344.5万元,至1993年共组织税收1.8亿元。1994年全县国税收入7067.7万元,比1993年增加了262.2万元。自1997年以来连年税收过亿元,至2005年国税组织税收14.69亿元,其中有72%转入地方财政,为全县财政收入及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减免退税

1986年至1993年税务部门落实有关减免退税政策,保证纳税人依法享受的权利,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至1991年依法为企业审批(报批)各类减免税2547万元,审批、报批税前归贷1166万元。1994年至2005年,国税局依法为企业审批各类减免退税5711万元,审批(报批)期初存贷已征税款抵扣3938万元。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一项比减免税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三资企业)、外贸企业和委托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五莲县共有华龙纺织、锦红工艺品、世荣工具、凤玉玩具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25户。1995年至2005年,共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2113万元,办理抵调库107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