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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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种税率

截至1993年底,开征的工商税收种类为5大类32个税种。1994年实行分税制,设立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中央税和部分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五莲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中央税为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银行营业税。1991年11月1日,对居民存款利息开征个人所得税,由开户行计付存款利息时代扣代缴。1997年,原为地方税种的金融行业的营业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的3%归中央财政,由国税部门征收。2000年,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交通部门代征。从2001年开始,金融行业营业税国税部门征收3%部分每年减征一个百分点,至2004年金融行业营业税率恢复到5%,不再由国税部门征收。负责征收的中央地方共享税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县级分享25%,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8%,县级分享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