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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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税

1989年至1993年,五莲县税务局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基础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征管力度,至1993年共组织税收收入1.829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地方积极发展,争取减免税款5300万元。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五莲县税务局分设为五莲县国家税务局和五莲县地方税务局。1994年国税收入7067.7万元,自1997年以来连年税收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