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清产核资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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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清产核资与评估

清产核资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变动及分布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1993年3月至5月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本次清产核资共清查66个主管部门及其所辖的516个基层单位。截至1992年末,共计实有资产28亿元,其中国有资产23亿元。2002年6月,再次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历时5个多月。此次纳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单位户数共计168户,其中行政单位32户,占19%;事业单位121户,占7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5户,占9%。根据清产核资资料显示:2001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总收入34603万元,总支出35138万元。2001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8.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为70238万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16949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2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53289万元,占全部固定资产的76%。
企业清查核资工作于1994年4月进行,此次清查,全县共有74户国有企业参加了清产核资,资产总额727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25575万元,流动资产5056万元,负债总额59582万元。

资产评估

2003年以前,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实行评估立项确认制度。全县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引导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好验证确认关,防止漏评错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好注册评估师有关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1993年,立项11户,均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审核确认7户,其中整体性资产评估5户,单项资产评估2户。7户企业提报的待评估资产账面净值46153万元,评估后净值为6686万元,净增20714万元,增值率为5%。
2003年,按照财政部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新规定,及时对全县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调整,由立项确认制转变为备案和核准制,进一步理顺了全县的评估市场。完成评估项目14个,累计评估价值672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