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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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新开办的企业以及变动、注销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身工作职能,县财政局会同县体制改革办公室、经委、商贸委、审计局及企业主管部门一起,深入企业开展工作。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县属企业改制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针对股份制改造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和企业的现状,向县政府提出了合理性的建议;针对股份制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作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五莲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二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三是国家股股权设置,四是不作股本投入的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五是国家股股利的收缴管理等。财政局始终把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向,保证企业国有资产有效合理地流动和安全完整。
五莲县的企业改制工作始自1992年,大致以1997年为界划分前后两段,依据是县委、县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企业改制前后的政策有了较大改变。
1997年以前,企业改制在资产处置方面的主要政策是:评估后的净资产,首先将土地剥离不进入企业,由企业无偿使用;其次扣除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改制费等费用后,为企业的可变现资产;如扣除后出现负值,可由企业以后年度的地方税收弥补;企业实现的国家股股利也暂留企业使用。
1997年以后,企业改制在资产处置方面的主要政策是:评估后的净资产扣除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改制费等费用,扣除因房改政策造成的价值损失,再剥离出职工住宅土地(由企业使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生产性土地进入企业资产,如果净资产较大,生产性土地可剥离由企业租赁使用,企业的可变现资产一次性上缴的按金额分段享受优惠。
截至2005年末,全县共完成31户企业的改制工作,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全县的大型企业改制基本结束。改制企业占县属企业的(含县属集体企业)30%以上。未改制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县属县社系统24户,粮食系统24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5户,占63%。31户企业经界定,企业净资产为192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