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财政体制与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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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政体制与财源建设

财政体制

县级财政体制 1989年,潍坊市对五莲县采取“收支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当年定额上解60万元,灶内收支自求平衡。1992年,县级财政实行“定额上解加比例递增”的管理体制。1990年,定额上解84.8万元;从1991年起每年递增8%,1991年上缴92万元,1992年上缴99万元。
1993年,五莲县划归日照市后,日照市对五莲县继续实行原“定额上解比例递增”管理体制,递增比例为8%,当年上解109万元。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县级实行新旧体制并行,定额上解加比例递增,递增7.5%;参与分成收入比上年增长8—15%部分按比例上缴,当年上解115万元,分成收入增长部分省里全免。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按确定基数部分返还,并对上年增长部分按上缴中央财政数的1∶03返还;核定1993年税收返还基数为4001万元,1∶03部分增加返还379万元,共计税收返还4380万元。2005年,上级对五莲实行新老体制并行的财政体制,定额上解加比例递增率5%,上解196万元。
乡镇财政体制 1989年,县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档分成”、“核定收支,定额包干,超收全留,增支自负,超收不补”和“收入上交,支出包干,结余全留,超支不补”三种财政体制。具体情况是:对罗圈、山庄、杜家沟、槎河四乡仍实行“收入上交、支出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定一年”的体制;对管帅、高泽、山阳、户部、松柏、王世疃、院西七处乡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包干、超收全留、增支自负、超收不补、一定一年”的体制;对其他十一处乡镇仍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档分成、一定一年”的体制。其中超收5%以内的乡镇分成40%;超收6-10%,乡镇分成50%;超收10%以上,乡镇分成60%。当年核定乡镇收入基数1024.3万元,支出基数843万元,定额上解181.3万元。
1993年,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级包干、自求平衡”的办法。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县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全留、减收自补、增支自负”的管理体制。2000年,开展乡镇自给,2001年,对撤并乡镇的补助(上解)基数进行合并调整。2002年,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一是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屠宰税,改为按统一的农业税收政策和税率征收农业税及附加;二是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计生部门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内全额负担,乡间道路维护费、民兵训练费、优抚支出由县级财政负担;三是原乡镇统筹收入实行“乡征县管乡用”办法时,县财政将部分统筹收入核入财政体制补助(上解)基数,实行新的农业税收政策后,原有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作了调整,调整后补助基数为2584万元,上解基数为103万元;四是除黄烟类特产税外,农业税、特产税全部划归乡镇管理使用,县里不再参与分成。2004年,县对乡镇增值税超基数分成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将乡镇超1997年收入基数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乡镇的比例由10%调整为5%,2005年起,取消乡镇增值税超基数返还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初,全县农村税费改革起步。2002年,全面铺开,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由原来的6%下调到1%,全县土地计税面积589万亩,亩均负税65元;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以及农业特产税略高于农业税率的要求,合并征收环节,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税特产税。一改革是:改革村提留使用办法,原由农民按人均上缴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两项税收附加的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的比例为正税的40%,农业特产税附加比例,大棚蔬菜和水产品为10%,其他应税品目为20%。这两项附加属村集体资金,由乡财政专户存储,各村安排使用,乡镇征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改革后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一年内,每个村民所负担“一事一议”资金不超过15元。
按照山东省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改革前,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5727.85万元,其中“三提五统”4200.85万元,农业税373万元,农业特产税1068万元,屠宰税86万元,全县农民人均负担134.9元。改革后,全县农民负担总额4118.62万元,其中,农业税2620万元,附加1048万元,农业特产税350.62万元,附加100万元。农民负担总额比改革前减少1609.23万元,减负率28.1%,人均减负37.9元。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把适合乡镇征管的各项收入全部下划归乡镇财政;鼓励村级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高效农业,培植财源,增加收入。从2002年至2005年,对乡村发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8804万元,其中,用于村级建设2878万元,保证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财源建设

1995年,实施分税制后,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全县财源建设意见》,财政部门把财源建设作为工作的重心。1996年,制定了财源建设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重点扶持县乡骨干企业和利税大户的生产发展,加大骨干财源项目的建设和农业基础财源建设的投入,确保城区基础项目建设的投入,改善城乡经济发展环境。2005年,为全县各类企业、农业基础项目建设等共投入65亿元,培育了大批较为稳固的基础财源。2002年至2005年,重点用于道路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7亿元,完成了石亩子水库调水工程,村村通和农村电网改造,县工业园路桥修建、火车站站前广场工程建设,沿河路改造,县城黄海路整修、五莲山路亮化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改善了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其中工商税收年均增长24%;乡镇财政收入过500万元的乡镇,由1996年的1处增至2003年的8处,其中过1000万元的乡镇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