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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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管理机构

为适应旅游业的发展,五莲县旅游开发管理机构历经数次变动。最初,于1984年12月,经县委决定,由县政协牵头,成立了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大班子成员和县直各部门、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共51人参加的“五莲山旅游区开发协会”负责对五莲山进行开发。经过六年,在一片废墟上建成了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为了进行正常管理。1990年6月,成立了隶属建委的股级事业单位——“五莲山风景区管理处”。1992年5月,撤销“五莲山旅游区开发协会”和“五莲山风景区管理处”,成立“五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五莲山风景区管理局”。1993年机构改革,撤销“五莲山风景区管理局”,成立“五莲山旅游事业管理处”,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1997年3月,“五莲县旅游事业管理处”增挂“五莲县旅游局”牌子。
2000年12月底,经日照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五莲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副处级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委会加挂“五莲县旅游事业管理处”的牌子,县政府授权管委会行使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同时成立“中共五莲县委五莲山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并将叩官镇、户部乡、松柏乡三个乡镇的15个行政村一并划归五莲山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管理,使五莲山、九仙山两大风景区合并成一个独立的管理区域。
期间,有关乡镇也逐步成立了自己的旅游开发管理机构。松柏乡于1996年5月成立了“九仙山景区管理区”,负责境内景区旅游开发建设及7个行政村的工作,2001年并入风管委。杜家沟乡在2000年5月成立了“李崮寨旅游风景区管委会”,2001年1月,杜家沟乡并入街头镇后,街头镇于2001年4月成立了“李崮寨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洪凝镇政府也于2000年7月成立了“大青山风景区开发管理办公室”,同年10月,成立“大青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