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盐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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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盐政管理

1989年6月,五莲县成立蔬菜盐业公司,负责全县的盐产品销售,下设果品盐业批发部,地址在五莲县叩官镇驻地,盐的购进渠道为王家滩盐场。1990年,盐业批发部按国家下达计划到市盐业公司指定的盐场进货。1992年,县蔬菜公司为国家规定的全县唯一食盐批发点,担负着全县食盐(包括加碘盐)的批发和供应,并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到指定盐场进货。1994年10月,设立日照市盐业公司五莲分公司,经营费用自收自支,并加挂日照市盐务局五莲分局的牌子,成立五莲县盐务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3个行政科室,下设盐业批发部1处,有干部职工70人,负责全县的盐业行政管理。2001年,下设五莲盐业酱菜厂(五莲泰斗食品有限公司)。
五莲县盐务局自建立以来,加大了对私盐贩销的缉查力度,根据国务院《食盐管理条例》和2000年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对食盐销售实行零售许可证制度。2001年,对全县632个村1900多个零售点进行清理整顿,按照上级文件和布局合理的要求,共换发食盐零售许可证1847个,收回旧证1600多个,规范了食盐市场秩序,使盐业市场逐步走向正规。食盐“三率(碘盐市场覆盖率、食盐计划完成率、碘盐市场合格率)”达到了98.96%、100%和100%,走在全省的前列。2001年10月,盐政执法加入公安110联动,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2002年1月17日,查获全县第一起盐业制假造假案件,在洪凝镇合子沟村查获私盐18吨,收缴假冒包装袋、包装器械一宗。2002年6月,为进一步规范盐业市场,净化周边乡镇食盐市场,五莲盐务分局推出了“以真换假”活动,先后无偿兑换碘盐3800公斤。截至2005年,共查获各类盐业违法案件2841起,没收私盐2129吨,罚款38.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