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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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农业生产资料是供销社的主营业务之一,自建社至今,供销社一直是全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营范围

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机具及配件等。其中化肥主要品种有:尿素、碳酸氢铵、磷酸二铵、复合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肥、各种专用肥和氮磷钾复合肥等。农药品种1989年主要有:1605乳剂、氧化乐果、硫酸铜、六六六粉、敌百虫、DDT乳剂、西力生、敌敌畏、4049乳剂、退菌特、呋喃丹、福美砷、多菌灵、辛硫磷、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久效磷、速灭杀丁、敌杀死、甲胺磷、硫磺粉、杀虫脒等。2000年后,主要有:甲拌磷、辛拌磷、氧化乐果、敌敌畏、速克、辛硫磷、新203、新204、一遍净、地虫全杀、地虫绝杀、1065、甲基异柳磷、硫酸铜、石硫合剂、硫磺粉、多菌灵、代森锰锌、敌杀死及各种除草剂、重茬剂等。农膜品种主要有地膜、大棚膜等;中、小农机具及配件主要包括各类小型农机具及日常维修配件,每年经营几十万件。

经营政策

1988年9月,国家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和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门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1994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经营渠道实行“一主两辅”,即各级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为主渠道,农业三站(土肥站、农技站、植保站)和生产厂家为辅渠道,专营政策结束。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放开化肥零售价。至此,农资价格由国家定价的历史结束,农资经营市场逐步放开。2002年以后,形成了多家经营、市场完全放开的局面。

经营方式

1988年以前,由县农资公司按计划进行统一采购、统一调拔,下放给基层社,由基层社农资经营门店和村级综合门市部销售给农民,价格统一。在实行专营和“一主两辅”政策期间,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从1994年开始,县联社与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成立农资稽查队和农资保质监销机构,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推行保质监销,维护了市场秩序,保证了农资质量。1996年,县联社推行农资一体化经营模式,由县农资公司牵头,与基层社联合,对农资实行总代理、总经销、联购分销、利益分成。具体办法是在基层社设立农资分公司,县农资公司负责统一进货、统一下放、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总公司与分公司实行利润承包,超利分成,从而发挥了系统优势,扩大了经营规模,农资销售总额每年达到8000多万元。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加之农资总公司势力所限和销售货款回笼不及时,这一经营方式到1999年基本结束。2000年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农资总公司和基层社基本上各自为战,自主经营,销售量有所减少。2005年,县联社着手推行农资现代流通方式,农资总公司建立了配送中心,基层社建立农资超市、便民店220处,经营更加规范有序,经营量日趋增加。2005年农资销售额近7000万元,呈现出良好的经营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