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水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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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水政管理

机构建设

1989年12月,县水利局成立水政科,定编3人。1994年12月,成立五莲县水政监察大队,定编5人。1995年增加到13人。县水利局增挂五莲县水政监察大队牌子,水政监察大队职能为:对违反水利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或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各种取水及水域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性收费。截至2005年底,全县水利系统获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24人,水政监察人员26人。
1990年秋,五莲县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全国水利执法试点县。2005年10月,五莲县被省水利厅确定为“全省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

涉水案件查处

自1989年12月组建水政科以来,按照“边建设队伍边执法”的原则,随着法律法规交叉职能的调整,水行政执法内容逐渐由渔案、水事案兼办转向专办涉水案件,截至2005年底共查办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06起,挽回经济损失301.5万元。其中1996年汪湖镇陆家庄村河西水库干渠渠道强行盖营业房一案,按照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市、县电视台公开曝光,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