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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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市物价局认真履行物价管理服务职能,强化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市场价格秩序。年内获威海市“文明机关”称号。
年内,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1.9%,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8.2%。全年价格总水平比上年稳中有升,其原因是供给的增长超出需求的增长,城市居民购买力继续向消费品以外的领域分流,重要食品及工业消费品价格趋于上升态势,大部分商品价格一直处于上升运行状态。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是严把收费年审关。按照《2002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现行收费文件规定,全面清理整顿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共审验涉及50个系统、246个法人单位和421个执收单位,审验资金总额达2.5亿元。审验出乱收费400万元,违规收费严重单位1个。变更收费项目91项,取消收费项目20项,吊销收费许可证6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00万元。二是严把执法人情关。凡工作中有亲属关系的,一律回避。建立内外互联制,聘请4名物价监督员,互通信息,形成执法监督网络,增加执法透明度。三是严把收费检查关。检查药品、石油、广电、气象、房管等行业81个单位,查处违价金额97.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23万元,上缴财政20.23万元,退还用户4.46万元。

【物价监督检查】 结合收费年审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做好价格举报案件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答”,全年共受理咨询举报案件116起,立案查处3起。对教育、医疗卫生、成品油、农资经营单位专项检查4次,查出违价金额206.23万元。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城区各生活小区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板,公示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价格认证与价格调节基金征管】 在价格认证工作中,坚持“公平、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不到现场、不是实物不认证和不出具证明,保证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年内完成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案件236起,认证标的额2000万元,认证合格率达100%,为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中,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及威海市和乳山市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对建筑、房地产业采取立项、审报、登门征收等措施,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900万元,为增强政府调控物价能力奠定了经济基础。
(王京德 宋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