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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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断进取,自我超越,连续第四年在威海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被国家检察官学院选定为教学示范基地,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委表彰为“文明机关”、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履行机关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乳山市委、威海市委、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相继作出向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自侦业务】 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6件20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其中大案11件13人。所办案件全部起诉到法院,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工作中,一是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二是抓住重点不放松,将“穷庙富方丈”现象作为打击重点。三是在成案率上做文章,确保法律的震慑力。办案过程中,注重初查,强化证据,不轻易传讯任何一个公民,也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嫌疑人,做到传一个准一个。

【刑事检察】 全年共受理批捕案件225件30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8件264人,不捕27件41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5件446人,当年提起公诉296件409人。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程序关,确保办案质量,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连续第四年为100%,对各类恶性案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注意关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消极因素,被共青团山东省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诉讼监督】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二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追捕办案责任制6人,追诉漏罪5件。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抗诉案件3起5人,法院均予改判。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重点监督检查收押手续是否完备、换押程序是否合法、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人员保障是否到位,全年无一例超期羁押,无一起安全事故。五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案26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15件。六是加大对自侦工作的监督。从社会各界聘任9名人民监督员,确定法律规定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必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全年人民监督员共对11起自侦案件进行监督,体现了阳光检察,做到了依法文明办案。

【控告申诉检察】 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7件次,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20件次、来访11件次、电话受理1件,处结率为100%。同时,妥善处理集体访2件。年内进行大规模法制宣传一次,受教育人数2000人,对疑难涉检上访事项进行公开答询。建立信访工作联系点,构建信访信息高速通道,热情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做到100%的受理、办理、答复,并制作便民手册,实行点名预约接访制度。

【职务犯罪预防】 年内共组织召开企业管理人员专题预防犯罪座谈会5次,组织干警到14所学校、6个镇、10个行政村上法制课40场,受教育人数达1.5万人次。对6个投资项目较大的在建工程实行全方位的监督预防,杜绝了“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土地补偿款的发放、使用、管理等容易产生腐败和影响稳定的环节进行了重点预防。

【队伍建设】 2005年,全院有5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其中1名干警考试成绩居全省第一。在威海市检察院公开招考的5名干警中,该院有3名年轻干警通过考试,被选调到威海市检察院工作。全年共有6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部门的表彰,其中,检察长苏金森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胡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