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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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至2005年底,全市60岁以上人口10139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59%。其中,100岁以上的44人。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96.3%。乳山市老龄委办公室被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授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履行机关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
修订出台《乳山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2005年,市人民政府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制订实施新的《乳山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规定:市财政按每年每位老年人1元的标准设立老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老年事业;对百岁老人除了按照省、威海市规定每年发给1200元长寿补贴金外,乳山市财政再加发600元。该规定还对老年人医院就医、乘坐公交车、参观旅游景点、上收费公厕等方面都作出了优待优惠的明确规定。
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 市老龄办根据广大老年人积极要求发挥余热、贡献社会、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于当年7月组织成立800人的全省首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志愿者主要开展为城市建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维护社区治安、倡导公民遵守社会道德、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
(宋礼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