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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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2006年,市环保局围绕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和建设“生态市”为主线,不断加大环境监管、污染整治、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和自身建设力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顺利通过初步验收;生态市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生态示范区”达标通过验收;成功创建“国家优美乡镇”11个。大气、水质、噪声等各项环境指标均优于国家规定标准,单位GDP能耗、水耗、退化土地恢复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16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规定指标。
工作中,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明确工作责任。全年播发宣传稿件50篇;组织集市宣传3次,印发环保法规汇编800册,明白纸及其它宣传品5000份,采取党校专训、以会代训形式举办生态知识和优美镇创建培训4次。9月,市环保局被乳山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在环保责任落实方面,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和生态建设动员大会,签订生态市建设责任书,将生态建设责任逐级落实到镇、部门,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强化监管整治,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强化监管、提高城市环境综合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巩固污染整治成果。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集中饮用水源专项检查、噪声污染集中整治、清理非法选金等活动,依法监管企业排污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依法管理新改扩建项目,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开展系列创建,推进生态建设。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绿色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引导镇、村、学校、社区积极参与绿色创建活动,推动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有11个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镇命名;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所,威海市级5所,乳山市级8所;创建绿色社区1个;创建威海市级文明生态村30个,成功跻身全省第三批生态建设示范县行列,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省级考核,为生态市创建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强化投诉查处,妥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群众信访处理力度。全年共受理查处群众投诉98起,办理市局转办信访件15件,市人大、政协提案2件,市领导批办件、市长公开电话19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加快城市排污管网配套建设,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社会反应良好。五是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基础工作。完善全市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编制了《乳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了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汇总上报及模范城复查软件资料整理工作。环保监测工作面逐步扩大、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对35家排污企业进行水质监测,对19家企业实施大气监测。

【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围绕建设“生态型城市”目标,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全市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各功能区水质符合国家水质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乳山河乳山寨桥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平均值为每升19.2毫克,氨氮年均值为每升0.335毫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市地表水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069毫克,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每立方米0.019毫克,空气质量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城市环境噪声平均值为48.8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4.4分贝,达到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

【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全市按照《2003~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立足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以循环经济、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生态人居为重点,加大生态市建设工作力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良好。
基本条件七项全部完成 一是制订了《乳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年6月通过了省专家组评审。9月,乳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乳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二是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35个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市委、市政府将生态市建设纳入了2006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各镇、相关部门签订《生态市建设责任书》,制订生态市考核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四是在全市14个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兼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五是全市高度重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依法行政,推进环保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强化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对乡镇政府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全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六是开展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以“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镇村环境进一步改善。七是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并逐年增加。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目标责任书中建设指标共27项,已完成25项,未完成2项。未完成指标为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生态居住小区面积达5万平方米。全市目前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为4家,认证比例为3%;在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方面,申报工作正在进行。
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二是全市14个镇已有11个镇通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命名;三是完成《山东碧海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四是落实《威海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完成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
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共4项,已全部完成。其中,龙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通过省验收组验收;夏南河、黄埠崖河雨污分流整治工程通过威海市级验收组验收;乳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经完成,待于验收。

【工业“三废”排放达标实现再提高】 年内,工业“三废”全部达标排放。以循环经济发展观要求,鑫山集团公司投资400万元,使工业废水闭路循环,节约了资源。全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19.6万吨,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废气排放量36.81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28.73亿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量8.08亿标立方米;工业烟尘去除量3537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2.93万吨,综合利用量33.85万吨,贮存量9.08万吨,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明显减少。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包括第三产业和基建项目在内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评价、审批制度,严把审批、验收关,对在建项目实行全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产生。在项目审批中,坚持“环境保护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环境功能区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对有可能造成污染的新、扩、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项目监管中,积极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对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以及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在项目验收上,对未按规定要求设计配套环保设施的,禁止投产运行。全年共审批新项目142个,拒批污染项目2个,组织“三同时”项目验收4个。
(于复德 于红彦)
【乳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质量居全省前列】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环境兴市”“治污为本”这个主题,对各部门、各工艺段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并多次组织员工学习先进技术经验,定期开展岗位技能操作练兵竞赛活动,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质量。9月,按上级有关规定,该厂安装了化学需氧量、氨氮高标准在线监测,并实现了与环保和主管部门的无线联网。全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转率达67.26%,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3.62%,为历年之最。年内,在威海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的12项检查考核中,乳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质量指标、运行记录档案、水质检验报表等考核项目名列全省前列。
(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