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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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市物价局以开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促进乳山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继续履行物价管理服务职能,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和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有效地保护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市场价格秩序。
年内,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1.3%,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6.3%。全年价格总水平比上年稳中有升。

【价格法规宣传】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以“倡导诚实、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在市区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华联广场、集市等场所,会同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设立宣传站、咨询投诉点,共发放宣传价格法规资料6000份,现场解答咨询21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严把收费年审关,按照《2002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现行收费文件规定,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共审验收费单位406个,审验资金总额4.2亿元,审验中取消收费项目1项,变更收费项目38项。严把收费检查关,根据上级要求,重点检查了石油、教育、医院等单位,同时对化肥价格、出租车行业收费及大乳山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物价监督检查】 结合收费年审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答”。全年共受理咨询举报案件143起,全部按期办结。开展对教育、医疗卫生、成品油、农资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911个,查出违价金额26.24万元;配合威海市物价局检查乳山教育系统3个单位,查处违价金额1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价格认证与价格调节基金征管】 深入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职能,坚持“公平、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不到现场、不是实物不认证,不出具证明,保证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合法性,年内,共办理司法部门及其他单位委托的价格鉴证案件227起,认证标的额1100万元,为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提供了可靠合法的依据,认证合格率达100%。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以及威海市和乳山市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召开有关企业法人代表座谈会,宣传价格政策法规,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调查,对建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采取立项、审报、严格把关、登门征收等措施,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共收缴价格调节基金1130万元,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打下了基础。
(王京德 宋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