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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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7年,市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获记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79件,其中诉讼案件2651件,执行案件828件,结案标的额1.43亿元。市法院的工作经验被《新华网》《威海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报道。

【刑事审判】 坚持“严打”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全年共审理刑事犯罪案件310件,判处犯罪分子430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4%和36%,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6人,占10.7%。组织2场次集中宣判活动,对14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加大了对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年内共审理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9件2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21人,挽回经济损失167万元。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及矫治工作,不断完善圆桌式审判方式,寓教于审。年内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7人。

【民商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276件,审结2268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8%和24.4%,案件撤调率达76%。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商事案件418件,标的额1.16亿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完善民事审判方式,健全人民法庭、涉农巡回法庭、便民诉讼联系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解决了农民诉讼难的问题。全年共审结赡养、抚养、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报酬、房屋买卖、相邻关系、侵权赔偿等案件1850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审判】 全年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58件,比上年上升300%。其中判处行政机关败诉的2件;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撤诉的49件。有力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官民”和谐。

【执行工作】 完善“执行信息反馈制度”,推行“阳光执行”,提高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847件,执行率为102.3%。4月,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丁义军对市法院的执行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提高司法理念,强化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干警认清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光荣使命,促进思想教育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年内,当庭结案率达74.3%,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比例为7%。二是围绕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构筑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体系。院长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完善《干警行政、司法行为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实现违法违纪“零投诉”。三是立足“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开展“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调研活动”“政法调研月活动”“司法解决社会纠纷的对策和机制的研讨活动”等多项调研活动。全年在威海市以上报刊发表各类调研文章159篇,发表新闻稿件96篇。院集体与4个庭(室)分别被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工作创新】 一是建立司法大调解格局。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将司法调解作为审判的首选方式,并从传统的民商事审判推广到刑事附带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为做好大调解工作,组织法官进社区、机关、企业、农村、学校,开展便民诉讼、指导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镇居民、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在校学生等320人次旁听案件审判。通过开展“五进一请”活动,确立了司法大调解格局。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的1723件,占76%,居威海市基层法院首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129件,占91.4%,为被害方挽回经济损失596万元;执行案件自动履行和达成执行和解的636件,占75.1%;行政案件和解49件,向“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标又跨进了一大步。二是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全年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5件,重组企业10家,盘活资产8000万元,为企业职工解决拖欠工资1300万元、集资款及风险金107万元、养老金和失业金1124万元。通过司法手段协助市政府安置待业职工3000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将涉诉信访作为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全院上下“一盘棋”,利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妥处矛盾纠纷,实现了审、执案件越级“零上访”。6月,在威海市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市法院以《破产“零震荡”、执行“零积案”、干警“零投诉”、涉诉“零上访”》为题做了发言交流,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先后转发了市法院的工作经验。
(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