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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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8年,全市财政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理财观,积极培植财源,抓住增收节支,全力推进改革,实现收入质量、总量双提高,支出规模、效益双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双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2008年乳山市地方财政分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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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金额 │比上年±% │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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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算收入合计 │120681 │15.08 │1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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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收入 │88166 │15.81 │1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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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25%) │4870 │-17.15 │6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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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营业税(80%) │26502 │15.51 │1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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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所得税(32%) │12436 │65.39 │15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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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征收 │6316 │104.34 │17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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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征收 │6120 │38.21 │14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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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所得税(25%) │1367 │-13.59 │7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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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征收 │439 │-29.87 │5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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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征收 │928 │-2.93 │7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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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源税 │403 │-1.95 │8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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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城市维护建设税 │3777 │14.11 │9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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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房产税 │1192 │-63.49 │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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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印花税 │637 │21.56 │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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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城镇土地使用税 │3153 │73.34 │1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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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土地增值税 │10490 │25.13 │1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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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535 │69.84 │1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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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耕地占用税 │10602 │-6.80 │8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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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契税 │12202 │38.58 │1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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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税收入 │32515 │13.14 │9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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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项收入 │2155 │14.32 │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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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收入 │290 │5.84 │10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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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收入 │251 │32.80 │1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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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费附加收入 │1614 │13.50 │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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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性收费收入 │13958 │14.86 │9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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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罚没收入 │1970 │-3.48 │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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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13308 │5.62 │8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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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75 │25.00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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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它收入 │10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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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乳山市财政分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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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金额 │比上年±% │占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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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预算支出总计 │151185 │16.39 │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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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187 │11.30 │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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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共安全支出 │6279 │11.11 │9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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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教育 │35593 │16.60 │1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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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附加支出 │1650 │16.03 │9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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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科学技术支出 │2974 │28.58 │10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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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323 │10.53 │9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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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05 │18.69 │9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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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医疗卫生支出 │8349 │35.01 │1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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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环境保护支出 │1531 │4.86 │9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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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支出 │440 │11.68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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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835 │17.58 │1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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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农林水事务支出 │11535 │28.22 │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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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费支出 │251 │32.80 │9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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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交通运输支出 │1230 │-6.39 │1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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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 │33485 │13.85 │1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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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其它支出 │3059 │3.77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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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源建设】 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科学生财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思路,整合财力优势,创新投入机制,倾力支持项目建设、技改创新、旅游开发、招商引资和农村发展。全年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3亿元,实施“两河”治理、“两化”上档、火车站改建等重点工程项目,提高城市品位和承载能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激励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拨付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和经济奖励资金970万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扩大技改、培育品牌、加快发展。围绕打造城市名片和旅游品牌,拨付专项资金1458万元,保证开展母爱文化节、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城市广告、中国休闲经济发展高峰论坛等主题活动的需要,提高乳山市美誉度和知名度。拨付支农资金 5300万元,实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户用沼气、农村饮水工程、农村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7707万元,保证粮食直接补贴、粮食综合补贴、家电下乡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等按时兑现和发放,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财政收入】 加强“提质增量并重”的科学聚财观,从政策导向和征管措施上倾斜“两税”,着力改善收入结构,优化收入质量。全市一般预算收入12.07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7.1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5%。其中,工商税收完成6.54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54.18%,提高1.66个百分点;“四税”完成4.52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37.44%,提高2.44个百分点。市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提报涉税信息,依法进行代征代扣。税务部门始终站在大局高度运作税收工作,充分依托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系统,推进科技治税,认真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等征管措施,对优化收入质量起到积极作用,保证“两税”收入稳定增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依法理顺土地交易环节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征管机制,全面落实“先税后征、先款后征”政策,征收契税1.22亿元、耕地占用税1.06亿元,弥补政策性减收造成的收入缺口。进一步创新税收结构,调整思路,依法清理税种混和行为,积极应对汇总法人纳税政策,提高经济发展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份额。积极探索借助部门力量推进依法治税的新思路,协调公安、社会中介机构,对房地产企业集中进行财务检查,查缴税费3525万元。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领域非税收入征管,从建设项目立项、施工、完工确权等环节严格把关,补缴规费收入3738万元。积极参与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跟踪收缴土地收益款2.51亿元,增强了财政调控能力。

【财政支出】 认真贯彻“先吃饭后建设”的科学用财观,始终把关注民生和改善民生放在财政保障的首位,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年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7.6亿元,是资金投入最大、惠及范围最广的一年。把保工资作为刚性任务,优先调度资金,保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及时兑现。全面加大教育、卫生、社保等重点事业投入力度,拨付资金1746万元,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和供暖工程,全部免除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等,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拨付专项资金631万元,落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社会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等计生政策;拨付社会保障支出1.5亿元,加大农村及弱势群体扶助力度,保证社会养老、医疗、优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通过争取上级支持,投入资金80万元,改造镇机关伙房、餐厅、浴室,改善镇级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财政改革】 全面落实“改革促管理”的依法理财观,稳步推行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按照“拨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见钱”的模式,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10月始,在全市20个预算单位试点运行,财政拨款单位全部实行零余额账户,财政资金通过电子网络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与上级政策相衔接、与其他市区相协调、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稳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9月,政策、资金同步到位,妥善处理行政与事业、在职与离退休、职称与职级等各方面的关系。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严肃采购纪律和运作规程,组织基本建设、车辆购置等采购活动58次,节支3453万元。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评审管理,重点抓好事前预算评审、事中现场监督和事后决算审查,核减不合理支出1803万元。加强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严格落实追加预算“一支笔”审批制度,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彭新波 胡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