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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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8年,市物价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和谐机关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问题,认真开展价格监管、价格监测、价格巡查等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价格与收费管理】 认真清理、审核全市282个单位的105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换发证件383套,变更收费项目11个(取消9项),年可减轻农民负担900万元。组织开展粮食、副食品、主要工业品、农资等320个品种的价格行情调查,调整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市区出租车收费标准、金丰宛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及管道液化气的销售价格,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案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规范收费行为。全年检查惠农、石油、节日市场、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5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5件,查处违价金额5.81万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处理解答举报咨询142件,满意率100%。检查全市农村建房收费、中小学2007年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销售价格、农机管理局相关涉农收费等情况。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价格服务进学校”“价格服务进景区”“价格服务进宾馆酒店”活动,督导大乳山风景区、岠嵎山风景区、利群集团、金帝商都的价格公示,并在大乳山休闲旅游度假区召开威海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交流会暨乳山市“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现场会。

【价格认证】 坚持“公平、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评估鉴定,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全年完成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案件288起,标的额659万元。其中,公安委托鉴定案件116起,标的额304万元;法院委托鉴定案件32起,标的额246万元;交警委托鉴定案件133起,标的额73万元;受理执法机关委托案件7起,标的额36万元,未有复议案件。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