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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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8年,市法院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积极为乳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市法院创新、和谐司法的工作经验先后被《人民法院报》《支部生活》《新华高管信息》等报刊报道。年内,受理各类案件4743件,审执结4791件,标的额8.3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36.6%、36.2%、88.6%。

【刑事审判】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40件303人。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积极化解矛盾,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圆桌审判,并采取由未成年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干部及学校领导参加座谈会,发放“量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意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民商事审判】 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3385件,审结340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48.7%和49.2%,涉及诉讼标的总额8.15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069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566件;审结各类权属、侵权和其他民商事案件765件;审结破产案件19件,盘活低效闲置资产1.33亿元,妥处历史债务3.12亿元,发放破产企业欠交职工养老金、工资和失业金等款项5950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行政审判】 坚持监督、维护、协调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4件。通过合法性审查,维持具体行政行为5件,撤销6件,原告自愿撤诉60件。

【执行工作】 实行“阳光执行”,落实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完善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建立、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实行被执行人身份查询登记制度。通过加强与公安、银行、房产登记管理等部门的联动,主动展开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调查工作,提高案件的执行力。大力清理执行积案,组织集中清理活动20次,清理执行积案88件,30起中止的“死案”被执结,解决涉及建设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执行案件标的额191.7万元,充分保障和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074件,标的总额1566.84万元,案件执结率达103.1%。

【工作创新】 一是研究出台《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依托基层法庭、涉农案件巡回法庭、农村便民诉讼联系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解决农村百姓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百姓身边。审理涉农案件2967件,其中,便民联系点开庭审结80件,巡回法庭上门开庭审结300案件。二是投入300万元,对3处镇基层法庭实行数字化建设,实现庭审过程的实时录像和即时刻盘,使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高科技司法手段带来的实惠。市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司法行政管理先进单位”称号。三是着眼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审、执结赡养和抚养案件264件,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443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19件。健全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救助对象,依法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15.73万元。四是重视信访渠道的畅通,注重矛盾纠纷排查,通过落实责任制、完善预警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做好判后答疑、信访听证、信访建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和上访老户。五是积极采取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92%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调解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0%,经验被省高院予以推广。在民商事审判中体现民生关怀,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79.8%。在行政审判中强化协调沟通,力促官民和谐,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81%。在执行工作中体现亲和力和人性化,自动履行以及和解方式结案97.6%,充分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改革】 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运用计算机网络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督办,加强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的占85.6%,促进审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加强审判组织管理,出台《乳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组建两个专业委员会,提升审判委员会的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完善案件质效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对调解撤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全院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9.87%,改判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占2.3%,案件质量居威海市基层法院前列。

【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学习型”法院,加强法官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知识层次,年内,选派124人次参加不同层次培训。强化法律适用调研,全年在威海市以上发表各类文章217篇,在全国法院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着重解决司法礼仪、司法形象、庭审规范化以及法官职业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活动,完善干警行政、司法行为问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逐级落实廉政责任,构筑教育、监督、制度三位一体的反腐倡廉体系,实现涉诉“零上访”、干警“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