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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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1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5.3‰,合法生育率98.19%,晚育率90.24%,人口自然增长率-2.98‰,连续14年保持人口负增长,新生儿先天性畸形发病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98%。乳山市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称号,被威海市委、市政府评为“威海市2008~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先进单位”。南黄镇南黄村被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称号。

【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与各镇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相关部门签订《履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把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对计生工作出现问题的,实施“一票否决”。二是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配合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活动,全面掌握流入流出育龄妇女底数,对流动人口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三是投资30万元,升级改造市技术服务站和崖子、白沙滩2个镇级站,整修市计生服务站门诊楼、门诊室和16间危房病房;投资10万元,增加基层服务设施;将村级计生主任补贴标准由原来村支书补贴的40%提高到50%,年补贴总金额71万元。

【基层计生工作】 一是组织市、镇、村三级800名计生干部进行系统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组织234名45周岁以下的村级计生干部参加各级学历教育培训,村级计生干部学历教育的相关经验成果通过了省级评估验收。二是对全市10.6万名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的孕环情况普查和生殖健康查体,参查率95%,孕情掌控率100%。对符合照顾再生育的8例病残儿家庭,提供免费优生咨询服务。三是在全市所有村开展《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从根本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四是制订《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社区人口计生网络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坚持集中执法和日常执法相结合,清理计划生育积案,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与公安、统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地解决违法生育户利用全国人口普查机会逃避处罚的问题。二是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践行便民维权承诺。发放各类评议表2000份,开通“12356”阳光计生热线。全年接待来访568人次、信访6件次、集体访8次,处结率100%。三是下发《关于规范镇级收费问题的通知》,规范镇级收费行为,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取消一切形式的收费。全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16万元,征收率90%。

【奖励和救助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制度等6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年发放各项奖励、扶助、救助金1039万元,受惠群众5.4万人。二是继续开展关爱单亲女孩“春蕾红行动”,组织计生干部职工与43名贫困单亲女孩牵手,发放助学资金2万元。三是实施少生快富“十百千”( 培养10个示范村、100个新家庭、1000名新农民)工程,采取示范培训、提供信息、典型带动等措施,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丁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