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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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工作】 一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及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管理领域的案件。全年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4件21人。二是针对查办的国企留守人员、工程建设领域和惠农资金发放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调研活动3次,向市委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三是与财政、建设、教育、卫生等单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机制,为全市重点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等提供全程同步预防服务,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1次,预防咨询16次,开展警示教育15场次。
【刑事检察】 一是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以及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涉众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作为惩治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全年办理各类批捕案件190件249人,起诉案件256件367人。二是继续探索使用刑事和解等手段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缓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书面要求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8件11人。
【诉讼监督】 一是监督纠正刑事案件有案不立、违法立案、违法羁押、裁判不公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问题。监督立案5件5人,追捕犯罪嫌疑人9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3件3人,追诉漏犯3人,追诉漏罪5条。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43件,息诉19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纳15件。三是在威海市检察系统率先完成监控联网建设工作,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全年监管联合安全检查24次,自行安全检查48次,及时发现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苗头和不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开展监外执行罪犯考察2次,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文明之星”评选、检察官宣誓、优秀母爱歌曲合唱比赛等活动,强化干警“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操守。二是以检察讲坛、业务竞赛为平台,完善“培训练兵考核”层进式训练机制,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3名干警分获山东省“十佳公诉人”、预防部门“十佳业务能手”和民行部门“优秀办案人”称号。三是通过签订廉政责任书、推行廉政连带责任制、开展检务督察等,加强对检察队伍内部监督。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警家属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外部监督。检察队伍始终保持“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记录。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推广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
【检察服务】 一是在全市镇、村、社区设立便民联系点17个,建立预约服务制度,及时了解基层动态,方便群众申诉。开展联系走访基层30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起,促成和解10件,受到基层群众好评。二是围绕解决群众诉求,疏通“受理、接待、办理、反馈”四种渠道,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8件,均做到及时分流、妥善处理,实现涉检“零上访”目标。三是全面落实未成年犯罪案件社会风险调查评估办案制度,依法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四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发出规范行政执法检察建议7份,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针对春季失火犯罪案件频发、农村集体组织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况,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9份,督促受损失的集体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张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