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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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年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宗教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新路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全市各民族和谐和睦、团结进步。被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表彰为“2009年度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民族事务】 2009年,宗教局帮助南黄镇院后村和乳山寨镇赤家口村的少数民族群众分别成立“众帮少数民族蔬菜专业合作社”和 “林德少数民族茶业专业合作社”,两社被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确定为“威海市农村少数民族帮扶基地”。开展全市第九次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到农村大集,发放明白纸4000张、宣传手册500份。帮扶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学生、信教群众50人次,帮扶资金10万元。

【宗教事务】
依法行政 3月,市宗教局依据《中办厅字【1996】38号文件》《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对未经申请审批、擅自恢复修建佛教庙宇的霄龙禅寺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当月,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查获一起假冒和尚行骗活动,审查处理直接责任人,没收相关物品,并予以警告,限时离开乳山境内;集中清查假冒清真穆斯林标识的个体食品加工点,保护穆斯林群众的感情,维护民族团结。
组织活动 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看望老人100人次;组织信众参加威海市“五教同光”汇演,并捐款1万元。组织活动场所开展“手拉手”活动,夏东活动点为凤凰崖活动点奉献7000元钱购置一处活动场所,银滩活动点奉献2000元为其他活动点购置活动场所必需品。
(秦良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