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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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加强与慈善总会会员和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对善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阳光操作规范使用。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事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善款的接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接收直接捐款319.2万元,收缴“认捐”基金利息1412.3万元,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彰。

【社会福利事业】 抓好南黄镇等4处敬老院示范点建设,在全市敬老院推行院长负责制度、院务公开制度,提高镇级敬老院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民本化水平,确保“五保”老人“住得好、管得好、吃得好、穿得好”,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推动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发展。至年底,全市有“五保”供养对象2830人,其中,集中供养1040人,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00万元。2009年3月20日,省政府在泰安市东平县召开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场会议,副市长李国徽代表市政府在会上做《关于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典型发言》。

【福利彩票事业】 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加强对投注站规范化管理,福利彩票发行量稳定增长,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000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 在全市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对农村低保户进行严格审查,实行阳光操作,其成功经验被新华社新闻中心主办的《高管专供》第31期刊登。年内,开展救助贫困大学生、中小学生、贫困老年人、情暖万家、白内障复明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20项,发放救助金额1100万元,惠及群众5万人。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建立伤残军人抚恤金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年发放抚恤款1956万元;将优抚对象纳入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对孤寡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出台《乳山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支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188万元;组织60名、120名重点优抚对象分别到威海复退军人康复中心和光荣院进行疗养;投资40万元,维修47名优抚对象的危房;实行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妥善安置68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发放一次性补助经费105万元,对9名城镇退役士兵(官)进行文化考试,并进行了安置,安置率100%;改善军休干部的生活环境,军休干部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市军休所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授予 “全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社会事务管理】 一是以完善管理服务网络为基础,新成立12个社区(城区6个、银滩旅游度假区6个),实现了城市社区无缝覆盖。至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居委会共13个。二是加大地名信息整理收集力度,推进地名信息化步伐,收集和整理各种地名词条2000条;对全市5个新建生活小区进行命名;《乳山市地名志》出版发行。三是依法年检全市54家社会团体和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有经济往来的6家社会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登记5家社会团体、2家社区民间组织。四是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许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