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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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09年,乳山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276件,结案6274件,标的额4.59亿元。市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威海日报》、省电视台先后报道。市法院被山东省政法委授予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称号。

【刑事审判】 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审结刑事案件286件,判处犯罪分子364人,上诉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90%,结案标的额600万元,维护了被害人利益。三是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健康成长。市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

【民商事审判】 始终贯彻“解民忧、促和谐”的指导思想,以“调解优先”为办案理念,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9.8%,位居威海市基层法院首位。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4283件,审结4280件,比上年分别增长29.8%和29%。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是妥善处理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上述案件1140件,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二是及时审理好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上述案件2199件,涉及金额3535万元,维护交易安全。三是注重审理好侵权纠纷案件,受理上述案件891件,有力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8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92件;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44件,和解结案39件。注重抓好涉城乡规划、农村土地征用类诉讼案件;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类诉讼案件;抓好行政许可、物权登记类诉讼案件等敏感案件的协调工作,实现“保护与监督并重”,有效促进“官民和谐”。

【执行工作】 以维护裁判执行力、公信力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公开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586件,标的额1163.9万元。在为期11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排查、清理执行积案235件,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积案任务。全年无执行涉诉信访案件。

【工作创新】 一是研究制订《关于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全力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时跟进司法服务,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审理商事案件1075件,并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为困难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重振企业的发展信心。二是围绕优化经济结构,做好资产处置、债权清收、欠款发放等重点工作,保障职工民生权益。年内,审结破产案件10件,盘活低效闲置资产7535万元,妥善处理历史债务6亿元,其中,发放破产企业欠交职工养老金、工资和失业金等款项5186万元。三是全面落实“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改进和完善制度设置和诉讼程序运作。细化立案便民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置打印、复印、传真、常用药品、专用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增加设置诉讼知识展板、免费指南,发放法庭联系卡;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诉讼不便的特殊情形,推出邮寄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创新举措;允许情况特殊的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事宜。通过涉农案件巡回法庭、便民诉讼联系点的进村入户审判,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人民为中心”的转变,方便农民诉讼。
(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