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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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工作】 2009年,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市委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8件1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7件11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专项行动,全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4人,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刑事检察】 一是强化维护稳定职能,全年受理批捕案件221件28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84件2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件333人,提起公诉206件254人,“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二是坚持宽严相济,从严打击犯罪分子,秉持“情系稳定、平和办案”的理念,依法从快从轻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邻里或工友纠纷导致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56件65人,其中,不予批准逮捕25件28人,不予起诉13件13人。

【职务犯罪预防】 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途径,针对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8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件次。对乳山口港、乳山新汽车站、滨海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对全市4900万元的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预防,确保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12场次,有效提高了公务员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制订出台《关于开展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工作的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队伍建设】 一是创新推出“检察讲坛”, 全年举办13期,给干警提供展示自我、提高学习和互相交流的平台。全年组织公文写作大练兵3次,在《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媒体发稿109篇。参加省市院开展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10人被评为威海市检察系统“优秀办案人”。二是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警评先评优和晋级晋职挂钩,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长效性。三是通过实行检务督察、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推行廉政建设连带责任制、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检察队伍的内部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一案三卡”制度,以及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等方式,积极接受外部监督。乳山市人民检察院连续7年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张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