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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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2011年,乳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反腐败工作部署,围绕支农惠农、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突出查办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力度大、质量高、效果好,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件20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13件22人,其中,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
【刑事检察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履职尽责促稳定。全年受理批捕案件189件22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57件18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5件413人,提起公诉296件389人,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坚持理性平和执法理念,化解矛盾促和谐。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刑事和解7件8人,对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捕25件32人,对71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督。追捕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刑事抗诉5件9人,追诉漏犯22人。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监督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实现监督方式创新和渠道拓展。二是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8件,提请抗诉、发出再审建议6件,改判4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9件,纠正诉讼程序违法18件,做好判决正确的19件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三是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等各类安全检查60次,纠正监外执行违法8次,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罪犯1人。
【预防工作】 发挥全市综合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作用,警示教育全市91个单位2423名机关干部,廉政教育换届后755名农村干部。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惠农补贴发放等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专题报告11份,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华能电力股票系列案件调查报告》,得到乳山市领导高度重视。协助财政、建设部门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廉政准入制度,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0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讲传统、读经典、唱红歌、温誓词及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二是完善“学、练、赛”相结合的多元培训模式,采取“检察讲坛”“网络课堂”“学习沙龙”、辩论比赛等形式,提升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三是在全院开展“优秀党员”和“文明之星”评选活动,发挥身边先进人物的导向示范作用,培养干警拼搏奉献的优良作风。全年18人次被上级机关表彰奖励,乳山市人民检察院被乳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履行机关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平安乳山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张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