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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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观念,适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坚持打好“三项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确保三年规划圆满完成。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各项检察工作协调推进、稳步发展。年内,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市人民检察院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心理咨询服务基层治理经验做法,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年度工作创新成果三等奖;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和“全省一级检察室”。

【刑事检察】 2015年,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胡某某等2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受害人达163人的崔某某信贷诈骗案等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消除社会恐慌、回应群众关切。为保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的顺利进行,与纪检、法院、公安等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抽调干警到金融管理部门参与集中办公,从快办理骗取贷款案件,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受到金融单位好评。办结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22件,批捕起诉36人。年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296件350人,审查起诉489件603人。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32人,对认真悔改、无羁押必要决定取保候审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决定不起诉9人。对不批捕达成和解的故意伤害案件9起,不起诉交通肇事、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聚众斗殴等案件进行公开检察宣告3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抗。

【职务犯罪查办】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6人,立查渎职侵权案件6件7人,所办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4人(含往年结转),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开展查办涉农领域贪污、教育系统贿赂犯罪、监狱系统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1人,大要案比例占70%。其中依法查处的胡家口村“两委”成员贪污救灾补助和小麦补贴案,为69户群众追回补助款7.5万元,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

【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立】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组织实施“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为乳山市26个重点项目派出预防特派员,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9次,同步监督招投标活动77次,全力保障政府投资、公共项目、专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针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跟踪预防台依湖文化旅游建设项目,定期走访了解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状况,组织建设单位和企业员工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联合审计机关对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核算检查,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开展“廉政巡回讲堂”20场次,接待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42次,受教育人数6000人,综合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威海市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在国税征缴大厅建立预防文化传播点培训预防志愿者25名,组织惠民政策落实、行政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向发案单位和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市领导批示肯定。

【法律监督力度加大】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力度,监督立案1件,纠正侦查违法4件,提起刑事抗诉5件13人,追捕追诉2人。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活动,受理民事行政监督申请15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5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3件,纠正诉讼程序违法3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组织看守所监管安全检查51次,对被羁押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198次,对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书面纠正违法8条,配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件。

【司法规范化建设】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围绕“规范司法全员化,全员司法规范化”总体要求,推进“五位一体”(司法主体更加优化、司法制度更加健全、司法场所更加完备、司法信息化更加高效、司法监督更加严密)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明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切实防止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正确把握捕诉标准,严守证据裁判规则,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先后对50起案件进行说理答复,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不诉47人,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不捕不诉3人,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筑牢防止冤假错案司法防线。推进“定期评查、集中抽查、类案筛查”相结合的办案质量评查模式,先后6次对办理150起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使文书不规范、程序有瑕疵等问题得到即时纠正,批捕准确率、起诉有罪判决率、法定时限审结率保持100%,办案质量连续多年位居威海检察机关前列。按照全面、规范、及时标准扎实推进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00条、法律文书400份,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宣告检察决定16件,以公开透明办案程序倒逼司法行为规范。

【检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坚持“升级建设”与“深度应用”并重,全面加强统一业务软件和检务综合平台运行维护管理、技能培训和规范应用,促进工作效能提升。积极推进侦查信息、电子卷宗、远程讯问等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年内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实现信息化与自侦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办案效率提升。升级改造综合服务大厅和涉案款物管理室,采购安装电子卷宗制作、案件信息查询、涉案款物管理等系统,规范提供阅卷、查询服务71次,实现从“人控”管理到“程控”管理转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健全新媒体工作机构,加强对检察“两微一端”(检察微信,检察微博、检察客户端)应用推广,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与网民互动交流500次,“两微”关注人群达2700人,检察工作影响力稳步提升。

【基层基础建设】 着眼于派驻检察室建设升级与职能发挥,与辖区党委政府和“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派出法庭)建立共享业务对接机制,举办法治宣传、心理咨询、警示教育20次,开展涉农调研和执法监督活动50次;在派驻检察室法律监督集中推进月活动中,核查派出所刑事及行政处罚卷宗1444宗,核查派出法庭民商事审判及执行卷宗331宗,核查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401份,针对档案材料不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40条。人民积极探索派驻检察室法律服务职能发挥新途径,用心理咨询机制引入检察室业务流程,通过对基层干部实施心理干预、对未成年人实施心理辅导、对特殊群体实施心理矫治,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工作创新成果三等奖,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

【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维稳责任,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受理体系,全面畅通网上信访、公共咨询、远程接访等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置来信来访98件,参与调处群体访、告急访22次,11起信访案件被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在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提前预警、超前处置,确保重大节点信访稳定,始终保持涉检去省进京“零上访”。年内,乳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