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构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a4&A=18&rec=98&run=13

民族构成 境内自古为汉族居住区,偶有其他民族迁入。晋泰始元年(265年) ,
匈奴人一支迁文登,南北朝时期,鲜卑族东迁齐地, 他们与汉民杂居,其后裔渐析居
境内,入汉籍,先后改为柯、金、傅、鲍、马等姓。建国后因干部交流和军人转业及
婚姻等原因,有蒙古、回、满、朝鲜、苗、壮、傣等民族人口迁入。1964年人口普查,
全县总人口499154人,其中汉族499109人(占99.99%),回族22人,朝鲜族7人,满族
8人, 苗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7人。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608113人,
其中汉族608039人(占99.99%) ,蒙古族1人,回族9人,苗族1人,壮族2人,朝鲜族
14人,满族45人,傣族1人,未识别民族1人。1990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629597人,
汉族人口628445人, 占99.82%,其他民族27个,共1152人,占总人口的0.18%。同
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增加18个,人口增加1078人。其中,超过50人的少数
民族有6个, 分别是:佤族289人,朝鲜族175人,白族145人,拉祜族120人,傣族71
人, 满族148人。少数民族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民族的女青年婚嫁来乳山,其
次是因对少数民族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和其它优惠政策,所生子女多随母亲民族。
性别构成 建县前,境内人口性别构成情况无全面资料,仅有1933年牟平县南部
五个区(今属乳山境地)人口统计资料,其性别比例为:男性人口占54%,女性人口占
46%。建县之初,正值战争年代,男性死亡多于女性。1945年,全县男性187034人,
占49.55%,女性190395人,占50.45%,性别比例为(女性为100,下同)100:98.88。
解放战争期间,全县有2424名男性为国捐躯。1950年男性194710人,女性209904人,
性别比例为100:92.6。50年代始,男性人口逐渐超过女性人口。1964年人口普查,男
性251273人,女性247881人,性别比例为100:101.37。1982年人口普查,男性308758
人,女性299355人,性别比例为100:103.13。1990年人口普查,男性318563人,女性
311034人,性别比例为100:102.42。其中在0~14岁儿童中,男性人数明显高于女性,
性别比例为100:105.11;在65岁以上老年人中,女性明显高于男性,性别比例为100:
84.63。1995年全市男性321631人,女性310370人,性别比例为100:103.63。
年龄构成 建国前,全县人口的年龄构成情况无从查考。建国后,人口出生率迅
速上升,儿童人口所占比例增加。至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0~14岁儿童176025人,
占35.26%; 15~64岁人口303812人, 占60.87%, 其中15~24岁青年86437人,占
17.3%; 65岁以上人口19317人,占3.87%;年龄中位数为18.6岁。人口年龄结构为
“年轻型”。每百名劳动适龄人口(男15~60周岁、女15~55周岁)抚养10名老年人口
(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和60名少年儿童(0~14岁),抚养系数为69.95%。
70年代起,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儿童人口比例下降,同时由于生活水平和健康水
平的提高,死亡率下降,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比重增大。1982年第三次人口
普查,0~14岁儿童162366人, 占26.7%;15~64岁人口407253人,占66.97%;65岁
以上人口38494人,占6.33%。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5.8岁,比1964年人口普查上升7.2
岁。 全县劳动年龄人口365130人,其中16~59岁男性19151人,每百名劳动适龄人口
抚养22名老年人口和45名少年儿童,抚养系数为66.55%,比1964年降低3.4%。人口
年龄结构由60年代的“年轻型”转为“成年型”。
进入80年代,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继续下降,儿童人口比例降低,65周岁以上人口
比例继续增大,人口年龄结构逐渐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至90年代初, 人
口年龄已进入“老年型”,人口老化速度比全省超前4~5年, 比全国超前10年。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 0~14岁儿童138305人,占21.97%;15~64岁人口443489人,占
70.44%; 65岁以上老年人口47803人, 占7.59%。 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9.73岁,比
1982年上升3.93岁;比全省高3.36岁。全县劳动适龄人口408711人,每百名劳动适龄
人口抚养20名老年人口和34名少年儿童, 抚养老年人口比全省少1人,抚养少年儿童
比全省少6人。抚养系数为54.04%,比1982年降低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