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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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人口 西汉初年,境内置育犁县时,依东莱郡17县平均匡算,育犁县有6200
余户, 约2.8万人。东汉以后,人口减少,经南北朝之乱,至北魏时期,境内人口减
至1000余户6000余人。唐天宝十一年(752年) ,牟平县有5575户27225人(见《新唐书
·地理志》),依此推算,境内约有2500户1.3万人。唐至北宋时期,社会相对安定,
生产发展, 人口逐渐回升。至金泰和七年(1207年),牟平县有30966户(见新编《牟平
县志》) ,境内约有1.5万户,人口5万余。金、元战争,居民死于战乱及流亡他乡者
甚众,“土著旧户,十不存一”。元至元七年 (1270年) ,牟平县仅有2857户7872人
(见新编《牟平县志》),境内约有1300余户,人口不过4000人。元末明初,安徽、江
苏两省北部及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地区战乱,大批居民移居胶东,境内人口迅速增加,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宁海州(不领县)人口增至9940户76871人,境内约有3万余
人。永乐年间,又多次皇诏,从山西、河北、河南等地向胶东移民,并有大量江苏、
安徽籍军户落籍, 境内人口猛增至4.5万人。明代中叶以后,向境内移民渐少,加上
多次出现自然灾害,人口发展缓慢。清初,社会相对安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清政府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境内人口增长较快。至同治元年(1862年),宁
海州(不领县)有43661户257911人,境内宁海州辖域约有1.5万户9万人,加上境内海阳
县辖域人口,实际人口约有2.4万户14万人。
清末至民国期间,人口稳定增长,至1941年建牟海县时,全县(按现境域统计)人
口为387899人。 此时期, 由于日军入侵,人民生活条件恶化,人口呈下降趋势,至
1945年日军投降时,全县总人口减至377429人。1946年后,人口逐渐回升,至1949年,
全县有81918户397240人。
建国后,社会安定,人民生活逐渐改善,人口出生率上升。1953~1958年,为第
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时期。至1958年,全县人口上升至460929人。1959~1961年三年国
民经济困难期间,人口出生率降低,死亡率增高,1961年人口出现负增长。1962年后,
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又出现了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至1970年,人口增至561265人。
1971年始实行计划生育,人口生育得到控制。至1980年,全县人口控制在600210人。
80年代起,全县第一、二次生育高峰期间出生的人口进入育龄期,由于严格实行计划
生育, 人口仍然得到较好控制。1995年,全市人口为632001人,平均每平方公里382
人,比全国多263人,比全省少157人。
区域分布 境内人口主要分布在海拔200米以下的平原、 丘陵地带,集中分布于
中部和乳山河、黄垒河流域的平原及南部沿海地区。1951年,全县人口密度为244人/
平方公里,其中占全境面积34%的中部丘陵及乳山河、黄垒河流域平原地区(今夏村、
育黎、乳山寨、城北、大孤山、南黄6镇)有16210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0%,人口密
度为288人/平方公里;占全境面积22%的南部沿海 (今海阳所、白沙滩、乳山口、徐
家4镇)有10484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5%,人口密度为286人/平方公里;占全境面积
44%的西北部和东北部山地 (今马石店、 崖子、 诸往、 午极、下初、冯家6镇) 有
14486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5%,人口密度为201人/平方公里。60年代后,平原地带
人口增长较快。80年代起,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加快,中部地区和乳山河、黄垒河流
域人口迅速增多。至1995年,中部和乳山河、黄垒河流域6镇(含市区) 人口为276458
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3.74%,人口密度为486人/平方公里;西北和东北部山区6镇人
口为21369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3.81%,人口密度为296人/平方公里;南部沿海4镇
人口为14184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44%,人口密度为389人/平方公里。
城乡分布 1949年,全县农村人口为387681人,占总人口的97.59%;城区人口为
9565人, 占总人口的2.41%。 1958年大办工业, 农民进城当工人, 城镇人口增至
29847人。1962年复县后,县城部分工业企业停办,工人回农村,城镇人口降至1万余
人。70年代起,随着县城工业的发展,县城人口不断增加。1982年人口普查,全县农
村人口为585522人, 占总人口的95.4%; 城镇人口为28237人,占总人口的4.6%。
1984年, 全县有8个人民公社改镇,各镇驻地人口列为城镇人口,是年,全县城镇人
口增至49241人。 此后,城区范围不断扩大,乡村人口向城镇快速流动。1990年人口
普查统计, 全县农村人口为521871人,占总人口的82.89%;城镇人口107726人,占
总人口的17.11%。至1995年,市区和镇驻地人口增至130079人,其中市区(含夏村镇)
人口62483人, 其它15个镇驻地人口67596人,城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0.58%;农
村人口501922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9.42%。在城镇人口中,非农业人口74302人,农
业人口55777人。